通知公告
關于婺城區工業企業嚴格疫情防控 有序推進復工的通告
發布時間:2020-02-10
來源:婺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和上級有關規定,結合婺城實際,現就我區工業企業嚴格疫情防控有序推進復工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除省疫情防控辦〔2020〕11號文件第二條所涉企業外的全區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,其中經符合復工條件通過核準備案后的億元產值企業可于2月10日起先行復工,其他企業于2月18日起通過核準備案后復工。未經核準擅自復工的,一律追究企業法人及實際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和相關責任。
二、企業疫情防控到位、復工人員底數清、生產物資全、訂單量充足、設備檢修到位、防護物資儲備足、隔離區設置規范、本地員工占比大的企業優先安排復工。
三、各鄉鎮(街道)人民政府(辦事處)和企業要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要求,切實履行屬地和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,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落實落細防控舉措。
四、實行企業復工備案制。各企業根據《婺城區企業復工實施方案》,制定本企業的復工方案等相關資料,向所在地鄉鎮(街道)人民政府(辦事處)申報,通過備案后方可復工。
五、企業要對返崗返工的企業員工實現健康監測和服務,在早晚上下班前必須對企業員工進行體溫檢測,確保員工身體健康安全;如發現體溫異常者,立即向所在鄉鎮(街道)疫情防控指揮部匯報。
六、鼓勵支持企業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網上辦公、遠程辦公和居家辦公,實行彈性工作制。
婺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0年2月8日